免稅額部分
每人82,000
撫養親屬:
1. 82,000(每人)
2. 超過70歲之尊親屬:123,000(每人)


至於得扶養的親屬條件如下:
1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等)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,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,請勿重複申報。

2.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者 〔民國 80 年(含該年)以後出生者;縱有所得,亦不得單獨申報,但已婚者除外〕,或年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 79 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。
3.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20 歲;或者已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,不得列報。
4.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規定(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,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),未滿 20 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,或年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,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
只不過最後這種家長家屬關係的,如果戶籍不在同一地址,比較容易被國稅局查就是了。

詳細看這篇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21201&ctNode=11175  


扣除額部分
(一)
標準扣除額跟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。也就是說 ,列舉扣除額去計算出來後,如果沒有大於一人76000或夫妻的2人152000,那用標準扣除額會比較划算。

1.標準扣除額:
單身:76000每人
夫妻:152000每「戶」

2.列舉扣除額
先看這張圖,別人在網路上分享的

   

 


這張圖有個錯誤的地方,就是標準扣除額夫妻:152000每「戶」而不是每「人」。

列舉扣除額包含很多項目,可以全加起來(至於限制在那張圖裡面都有),我太太去年懷孕生子就花了不少,而且結婚第一年夫妻可以選擇要不要合併申報,我們當然選擇不要,所以我太太今年報稅就選了列舉扣除額,扣了20幾萬,相對於原本標準扣除額七萬六(我們去年是結婚首年,得分開申報),當然划算。

撫養親屬的費用都可以拉進來當列舉扣除(譬如像我小朋友的醫療費用,保險費,健保費,都可以給我太太列舉扣除),
一年繳的保險費最高就是只能報每人24000(只限於納稅義務人,配偶還有直系撫養親屬),但健保不含在內,所以每年健保繳交的全部費用也可以算進來(只限於納稅義務人,配偶還有直系撫養親屬)。

所謂的「核實扣除」,就是花多少就可以扣除多少。


房屋貸款的利息也可以扣除,但有上限每戶30萬,繳付的租金也可以扣除(每戶一年最高12萬),但只能二擇一,理由是有買房幹嘛租屋?



(二)薪資特別扣除額 每人104,000,
有薪資者才有的扣,如當年度薪資未滿104000,則最多就是扣當年度薪資額度。

例如:你該年度薪資9萬,就只能扣9萬,不能扣104000。

(三)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戶27萬

(四)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戶25000
你兒子女兒念大學、研究所才可以扣,但空大,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不得扣除,連最貴的幼稚園都不能扣 -_-

(五)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每人104000




最後,夫妻規定需合併申報,但結婚當年以及離婚當年都可以選擇分開申報。

至於結婚及離婚當年要不要夫妻合併申報的考量也不難,只要是夫妻都是領薪水的,合併申報並不是壞處,因為「薪資所得」可以分開計算(這就是常用口訣:合併申報,分開計算,但請注意,也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,只有薪資所得是分開計算,你可能還會有利息所得,執行業務所得,境外所得 等等),也就是兩個人的薪資報稅上不會累加。兩個人都是從5%開始計算。

夫妻如果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,仍可適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方式辦理申報。(感謝AMAY指正)


但像我這種自己開事務所的,因為是執行業務所得,就不能分開計算,所以我跟我太太是全部加總去計算收入再課稅,所以我們的稅率超高,今年可以分開報當然分開報,明年我就完了。(結婚是處罰)


最後建議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,要個別以夫跟妻去計算,看用誰的名義去合併申報會比較划算,有時候真的會有差喔。(計算軟體網路上都有)

最後要說明的是,以上是我問我們家那不成材的會計師後寫的
如有錯誤,歡迎大家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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