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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FB上看了FB重機車友被開了一張違規超速罰單,想起我前陣子在水源快速道路也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,

就一時興起花點時間整理寫了這篇。

 

先聲明,本篇若有留言,我有百分之99的機率不會花時間回覆。

 

以下參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

 

 

基本上,超速未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,係區分()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及(二)一般道路及快速道路等兩種,而分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0條規範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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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額部分
每人82,000
撫養親屬:
1. 82,000(每人)
2. 超過70歲之尊親屬:123,000(每人)


至於得扶養的親屬條件如下:
1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等)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,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,請勿重複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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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疑唯輕的意思就是: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(或是證明某個構成要件),
也就是說,對於被告是否構成犯罪(或構成某罪)仍有疑問的話(如本件之強制性交罪)

那就要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(本案就是不論以強制性交罪,而改為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)

基本上我是支持這判決的(不是因為某王股 :p),
千萬不要人民公審甚至媒體公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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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性侵案輕判 網友連署譙法官 高雄地院說誤會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8/25/11490-2639752.htm

高雄縣甲仙鄉6歲女童在圖書館遭性侵案,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,將涉案的林姓男子輕判3年2個月,引發社會譁然;網友痛批判決太離譜,在「臉書」上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,短短一周已累積15萬人連署。高雄地院則澄清,法官是在「罪疑唯輕」的原則下判決,若大家認為刑度太輕,可朝修法方向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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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一堆人參加FB上「性侵六歲女童,才判三年兩個月?幹.....太瞎了。。"免職調查"六歲性侵案法官的連署~~大家一起來吧。」的連署活動,

可見最近司法弊案已經造成人民希望酷吏的存在。

我個人是認為酷吏比貪官更可怕,依我的經驗,以前有無罪空間的案子都很常被判有罪了,以後還得了。

過猶不及,實在難拿捏,這就是司法工作者的難處。


下面引自新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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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完成於昨天的FB上,我又懶得改時間了,
所以時間請大家要調一下
還有 最近沒空回問題 等我忙完再回喔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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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扶昨天下午臨時問我要不要接案,販賣一級毒品更二審後的上訴第三審,被告自白及其他證據均充分,該挑的毛病幾乎都被挑光了,且早就已經超過補提上訴理由書狀的期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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