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稅額部分:
每人82,000
撫養親屬:
1. 82,000(每人)
2. 超過70歲之尊親屬:123,000(每人)
至於得扶養的親屬條件如下:
1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等)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,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,請勿重複申報。
2.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者 〔民國 80 年(含該年)以後出生者;縱有所得,亦不得單獨申報,但已婚者除外〕,或年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 79 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。
3.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20 歲;或者已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,不得列報。
4.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規定(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,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),未滿 20 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,或年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,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
只不過最後這種家長家屬關係的,如果戶籍不在同一地址,比較容易被國稅局查就是了。
詳細看這篇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21201&ctNode=11175
扣除額部分:
(一)
標準扣除額跟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。也就是說 ,列舉扣除額去計算出來後,如果沒有大於一人76000或夫妻的2人152000,那用標準扣除額會比較划算。
1.標準扣除額:
單身:76000每人
夫妻:152000每「戶」
2.列舉扣除額
先看這張圖,別人在網路上分享的
這張圖有個錯誤的地方,就是標準扣除額夫妻:152000每「戶」而不是每「人」。
列舉扣除額包含很多項目,可以全加起來(至於限制在那張圖裡面都有),我太太去年懷孕生子就花了不少,而且結婚第一年夫妻可以選擇要不要合併申報,我們當然選擇不要,所以我太太今年報稅就選了列舉扣除額,扣了20幾萬,相對於原本標準扣除額七萬六(我們去年是結婚首年,得分開申報),當然划算。
撫養親屬的費用都可以拉進來當列舉扣除(譬如像我小朋友的醫療費用,保險費,健保費,都可以給我太太列舉扣除),
一年繳的保險費最高就是只能報每人24000(只限於納稅義務人,配偶還有直系撫養親屬),但健保不含在內,所以每年健保繳交的全部費用也可以算進來(只限於納稅義務人,配偶還有直系撫養親屬)。
所謂的「核實扣除」,就是花多少就可以扣除多少。
房屋貸款的利息也可以扣除,但有上限每戶30萬,繳付的租金也可以扣除(每戶一年最高12萬),但只能二擇一,理由是有買房幹嘛租屋?
(二)薪資特別扣除額 每人104,000,
有薪資者才有的扣,如當年度薪資未滿104000,則最多就是扣當年度薪資額度。
例如:你該年度薪資9萬,就只能扣9萬,不能扣104000。
(三)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戶27萬
(四)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戶25000
你兒子女兒念大學、研究所才可以扣,但空大,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不得扣除,連最貴的幼稚園都不能扣 -_-
(五)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每人104000
最後,夫妻規定需合併申報,但結婚當年以及離婚當年都可以選擇分開申報。
至於結婚及離婚當年要不要夫妻合併申報的考量也不難,只要是夫妻都是領薪水的,合併申報並不是壞處,因為「薪資所得」可以分開計算(這就是常用口訣:合併申報,分開計算,但請注意,也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,只有薪資所得是分開計算,你可能還會有利息所得,執行業務所得,境外所得 等等),也就是兩個人的薪資報稅上不會累加。兩個人都是從5%開始計算。
夫妻如果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,仍可適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方式辦理申報。(感謝AMAY指正)
但像我這種自己開事務所的,因為是執行業務所得,就不能分開計算,所以我跟我太太是全部加總去計算收入再課稅,所以我們的稅率超高,今年可以分開報當然分開報,明年我就完了。(結婚是處罰)
最後建議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,要個別以夫跟妻去計算,看用誰的名義去合併申報會比較划算,有時候真的會有差喔。(計算軟體網路上都有)
最後要說明的是,以上是我問我們家那不成材的會計師後寫的
如有錯誤,歡迎大家指正。

哈哈... 我今年終於沒有拖到最後一天才報稅了, 而且拜去年做了一顆牙齒之賜, 今年用列舉的可以少繳一千多塊, 不過以後大概還是用回標準扣除額了~
以後有機會生小孩後,就可以列舉了~ 但生小孩費用更高~根本不划算 哈
唉.... 反正無論如何都逃不掉,我已經沒力氣研究如何節稅了....
我要做最後的掙扎。
你太太也是執行業務所得嗎? 如果他是薪資所得應該是沒有差別的. 說起來最該每隔一年離婚再結的是我,兩人都是執行業務所得
我太太是薪資所得照你這麼說,那他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的囉? 我太太剛剛說個人所得稅不是他的強項 因為法條沒規定清楚,而且今年我們分開報稅, 所以搞不好就像你說的這樣。 我查了一下,似乎只要是薪資所得就可以分開計稅哩。 你有同學的配偶是薪資所得的嗎?他們是可以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嗎? 是的話我就感謝老天了。 不過我太太再過個兩年就要辭職自己開事務所,那時候我們就跟你一樣了。
我太太剛才說,即使我們可以把薪資所得拉出來,也要用我當申報納稅義務人,因為他賺很多,他的部分還是20%的稅,拉出來的話很多東西只能由我來扣繳(我稅率較低,因為事務所可扣除成本費用),對我們反而不划算。另外,你們兩人如果都是執行業務所得,也有花招可節稅喔,但要看你們實際狀況來做節稅規劃。
正因為只能用我當納稅義務人,而我太太那邊可扣除的列舉扣除額度很高以及扶養人多(應由他當納稅義務人才划算),所以我們即便一方是薪資所得,但由我當納稅義務人就是不划算(等於他的薪資用20%計稅) 所以不管怎麼樣,我們還是分開報最划算 哈。 只要兩個人合併申報,不管薪資所得可否拉出來。就是不划算(靠~分析了一下還是覺得結婚是處罰)
只有薪資可以分開計稅,如果合併申報雙方長輩都可以列撫養,可以用試算軟體試算1.分開申報兩人繳稅總額2.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繳稅總額.那個方式繳的稅額少就選那個方式申報.我剛剛已經算好了.加油
哈 我們今年不用算啦~一定是分開報划算 \明年相加就完了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