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免稅額部分:
每人82,000
撫養親屬:
1. 82,000(每人)
2. 超過70歲之尊親屬:123,000(每人)
至於得扶養的親屬條件如下:
1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等)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,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,請勿重複申報。
2.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者 〔民國 80 年(含該年)以後出生者;縱有所得,亦不得單獨申報,但已婚者除外〕,或年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 79 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。
3.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20 歲;或者已滿 20 歲,但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,不得列報。
4.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規定(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,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),未滿 20 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,或年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,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
只不過最後這種家長家屬關係的,如果戶籍不在同一地址,比較容易被國稅局查就是了。
詳細看這篇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21201&ctNode=11175
扣除額部分:
(一)
標準扣除額跟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。也就是說 ,列舉扣除額去計算出來後,如果沒有大於一人76000或夫妻的2人152000,那用標準扣除額會比較划算。
1.標準扣除額:
單身:76000每人
夫妻:152000每「戶」
2.列舉扣除額
先看這張圖,別人在網路上分享的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